港交所上市规则大修:三大改革方向提升市场竞争力
近日,香港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机制优化咨询总结,新版《上市规则》随即生效。此次改革聚焦首次上市流程、同股不同权架构及海外发行人上市标准三大维度,旨在系统性地响应市场变化与需求,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吸引力。港交所透露,未来数月内还将就更多改革举措征求市场意见,持续推动制度升级。
首次上市制度迎来全链条优化
在新规下,首次上市申请环节的保密递交适用范围显著扩大。所有新申请人均可选择以非公开形式递交上市申请,而此前仅有合资格的第二上市申请人、生物科技公司及特专科技公司等享有该权限。投行人士指出,保密递交有助于初创企业避免上市计划过早曝光,规避竞争对手针对性布局,但信披标准并未降低,仅延后了公开时间。
财务汇报准则方面,新规允许使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主体范围扩展至美国上市母公司旗下的附属公司及在美国拥有大量业务的公司。同时,企业不再需要在从美国退市后强制改用《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制报表。业内人士认为,此举能大幅减少企业编制两套财务报表的成本,尤其利好中概股回流及跨国企业分拆上市。
为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新规在退回上市申请时,除了公开保荐人名称外,还将披露所有参与准备申请材料的专业机构名称、角色及退回原因,而此前仅展示保荐人身份。
同股不同权公司门槛大幅降低
本次改革的核心亮点之一是对同股不同权公司的上市制度进行多维度优化。新规将业务模式创新的发行人纳入同股不同权上市路径,不再局限于科技创新企业。财务资格方面,第一套上市标准的市值门槛由400亿港元下调至200亿港元;第二套标准由“市值100亿港元+最近一年收入10亿港元”降至“市值60亿港元+最近一年收入6亿港元”。
投票权规定亦有所放松:上市时市值达400亿港元的公司,不同投票权比率上限可从原来的10:1提高至20:1。此外,不同投票权持股占比规定得到优化,若上市时不同投票权持股金额达40亿港元,持股占比下限可放宽至5%,而此前最低需达10%。市场人士表示,这些调整有助于降低创新企业上市门槛,强化创始人控制权,从而提升港股市场活力和国际竞争力。
海外发行人市值门槛调整
针对海外已上市企业的赴港上市需求,新规优化了市值门槛。对于同股同权公司,第一套上市标准维持不变(在合资格交易所上市且五年内保持良好合规纪录,市值门槛30亿港元);第二套标准(在合资格交易所上市且两年内保持良好合规纪录)的市值门槛由100亿港元降至60亿港元。
对于同股不同权公司,新规明确发行人需在合资格交易所上市且两年内保持良好合规纪录,同时财务资格门槛与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作主要上市的门槛保持一致,形成统一标准。
此次改革标志着香港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第一阶段圆满完成。据了解,联交所后续将就其他改革范畴发布咨询文件,持续提升市场制度竞争力。